濕疹﹑皮膚敏感如何分辨? 拆解5個謬誤,正確對付濕疹﹑蕁麻疹
來源: 明報副刊

 

 

皮膚忽然痕癢,紅腫兼有紅疹,到底是皮膚敏感或是濕疹的初期徵兆?塗抹止痕藥膏豈料愈塗愈痕,莫非要用類固醇藥膏,可行嗎?皮膚科專科醫生陳上熙醫生強調,切忌胡亂為自己「斷症」和「治療」,隨時會令濕疹或常見皮膚病之一的蕁麻疹更惡化!立即拆解5個對濕疹和蕁麻疹的常見謬誤。

謬誤1:濕疹就是皮膚敏感?

陳醫生表示,皮膚敏感只是一個統稱,而濕疹(正確的醫學名稱是「異位性皮膚炎」)和蕁麻疹(又稱「風癩」)在病發初期,雖同樣會出現皮膚痕癢、紅疹等症狀,但實際上兩者在成因、病理等方面都截然不同。

濕疹的成因包括先天和後天,以先天因素影響較大,包括受基因影響令身體先天缺乏自行製造保護性油脂的機能,令修護皮膚功能變弱,從而皮膚屏障容易遭到破壞,因而容易誘發濕疹;此外,基因影響免疫功能,令皮膚對一些外界的致敏原或刺激物有過大反應,較容易出現濕疹。

後天因素則包括接觸性致敏原、食物致敏原,以及一些刺激原等。總括來說,濕疹病人大多是先有先天因素,再因種種後天因素的刺激而誘發濕疹。

至於蕁麻疹,則患者在接觸到致敏原,會刺激皮膚內的肥大細胞(Mast Cell)釋放組織胺,導致皮膚血管擴張、充血,血漿滲漏而令皮膚腫脹。「起初可能如被蚊叮咬般痕癢,但很快便會出現腫塊,再串連成一大塊,甚至可在一、兩小時內遍佈身體不同部位。」

謬誤2:蕁麻疹的症狀「快來快去」容易處理,濕疹則可纏一世?

陳醫生表示,蕁麻疹有急性與慢性之分,前者的症狀維持少於6星期,最常見誘因是食物過敏,如蝦蟹,輕微的確實可於一、兩小時消退。不過,慢性蕁麻疹卻不然,其症狀維持多於6星期,較急性更難找出誘因。「有50%病人的治療時間可以年計算,也可能需服食口服類固醇藥物。1」

濕疹呢?陳醫生強調,一些初起的濕疹或如「主婦手」等手部濕疹都是可根治的。「患者如能及早求醫和配合適當的治療,遠離致敏原,病情會容易受到控制。」不過,若置諸不理或胡亂塗抹藥膏,則病情可以反覆復發,皮膚會變厚和粗糙,猶如「大笨象皮」,甚至形成惡性循環,療程會更為棘手。

濕疹和蕁麻疹知多啲 2-3

  濕疹 (「異位性皮膚炎」) 蕁麻疹(又名「風癩」或「風疹」)
種類 過敏性/刺激性接觸性皮炎、盤狀濕疹、手部濕疹等 分為急性和慢性
病因 ・先天因素:基因問題如皮膚結構性、免疫功能問題
・環境因素:如塵蟎或食物過敏影響
・敏感體質:可能同時有鼻敏感、氣管敏感或哮喘等
・大部分屬突發性,沒有原因
・部分與免疫系統(身體製造抗體自我攻擊)、食物過敏、服食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(NSAID)、亞士匹靈後發病
 
・大部分屬突發性,沒有原因
・部分與免疫系統(身體製造抗體自我攻擊)、食物過敏、服食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(NSAID)、亞士匹靈後發病

 

謬誤3:治療濕疹必須用類固醇藥物?

陳醫生強調,濕疹治療方法有很多,而第一線治療主要是外塗潤膚膏、針對不同程度的外用類固醇藥膏、外用免疫調節劑藥膏等。「不過,如因抓癢皮膚出現破損,滲出的組織液吸引細菌(如金黃葡萄球菌)滋長,便需服食抗生素以防細菌感染。醫生亦會因應情况處方抗組織胺作輔助藥物,有助患者紓緩痕癢。」

若未能控制病情,則會考慮第二線治療,如口服類固醇、免疫力調節劑等。醫學界近年對濕疹的了解增加,可較清晰知道是第2型T細胞分泌的發炎因子「白細胞介素」,主導了濕疹的發炎情況。其中皮下注射的生物製劑,直接針對性抑制白細胞介素,以控制免疫系統失衡。重要的是,它只是抑制整個免疫系統的一小部分。

謬誤4:濕疹每次復發只會愈來愈嚴重,類固醇藥物會失效?

很多濕疹患者都擔心使用類固醇藥物太多,會出現「上癮」或停藥後病情更嚴重。不過,陳醫生強調,大部分患者在適當地使用類固醇藥物後,病情都得到改善。「關鍵是由皮膚科醫生處方合適劑量的類固醇藥物。若病人胡亂購買過高或過低劑量的類固醇藥物,有機會令傷口惡化或不見效,最終延誤了病情。」

至於復發後情况趨嚴重,他相信大部分都是屬於嚴重個案。「這類病人身體有很強的濕疹基因傾向,又或是早於嬰兒時期已患濕疹,至成人持續復發,病情會較為反覆。」

謬誤5:急救濕疹或皮膚敏感,用偏方有效?

一旦皮膚出紅疹或痕癢難擋,怎辦好呢?陳醫生坦言,坊間有不少對付濕疹的偏方,他亦有病人以薑水、芫茜水等清洗患處,以為有紓緩作用,但這些做法,只會洗走皮膚的油脂、刺激皮膚,令情况變差,最終求醫診治。

陳醫生建議,即使未及求診前,以下急救宜忌必須注意:
。可以先塗抹無藥性的潤膚膏,紓緩痕癢;
。可敷冰或用冰袋降溫,紓緩發炎和充血情况;
。切忌用酒精、醋、熱水、薑水、芫茜水等沖洗或塗抹傷口,影響患處!

 

 

References
1. Chen Y, et al. Arch Dermatol. 2012; 148(1):103-8
2. Gaudinski MR, et al. Immunol Allergy Clin North Am. 2017; 37(1):1-10
3. Katelaris CH and Peake JE. Med J Aust. 2006; 185(9):517-22
This article is sponsored by sanofi-aventis Hong Kong Ltd
SAHK.DUP.19.08.0447(09-2019)